圣祖四十九年,大清律的初本尚未完全定下,那时候官府认定的官契条款只包含父母子女,却不含夫妻之间,但偏偏这桩律法在世宗十年,又被重新修缮过一次。
那一次彻彻底底的修缮,着重将共同财产一事,放在了民间之前少有提及的原配夫妻和妾室关系上。
契约还是原来的修房契约,但实际修订后的条款却已经翻天覆地了。
如若这二人不是父母子女的关系,那么便只能以夫妻身份共同认定这桩官契。
从父,从母,从子。
多了一字,从夫,虽只是多了一个字,但这从夫二字却也实打实砸到了他们俩的脑袋上。
因为本朝多有男子结契兄弟之事。
结契也属从夫,虽彼此都无法繁衍子嗣,但于共同财产拥有上却是不差分毫的。
这也就造成了严氏生前委托给段鸮的这不明不白的半张地契,就这么因一字之差,变成了他和富察尔济的一张变相证明彼此成亲的证据。
他们若是和官府直接说自己根本不想承认这段莫须有的关系,就是违了大清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