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早有防备,他过去之后稍微变换了下姿势,就从石壁上方跳下来,在山洞内转了一圈,没有任何可疑的痕迹,就移开洞口的巨石,攀着悬崖上的藤蔓石头下降到了崖底。
三个小时的功夫,听起来挺充分,其实想做点什么,必须得争分夺秒。
方才带着小乔从片场跑回酒店的路上,小乔絮絮叨叨地跟他说了许多有关他父母的爱好和禁忌。
临时抱佛脚,也总比毫无准备的硬上更好吧。
总结来说,他的“岳丈大人”平日比较好附庸风雅,当然,什么琴棋书画,他都不甚精通,只能算是“会”,平时工作忙累了,翻几页书,写写大字、左右互搏地手谈一局什么的……除此以外,他喜欢喝好茶,也喜欢饮美酒,别看是个富一代,却相当追求生活品质,每天坚持晨跑,所以到现在五十出头,依然是个魅力非凡的帅大叔。
“岳母大人”和小乔一样,有一手,他妈真的特别爱臭美,在保养上不遗余力,乔一桥很多地方都受她潜移默化。最近一两年也不知道她中了什么邪,突然开始跟着小区里的同龄人跳广场舞了,还参加了一次市里组织的广场舞大赛,结果与一等奖失之交臂,耿耿于怀到现在。
以他们的身家,叶无倾就算倾家荡产,买来的礼物也不一定有多入眼。
所以就得另辟蹊径。
叶无倾早有腹稿,他跑远之后,打了一个呼哨,不一会儿,一匹白马就现出身形来,吁呖呖地叫了两嗓子,撒开四蹄来到叶无倾面前,大头扎进他怀里蹭了蹭。
笑着给它顺了顺毛,叶无倾从怀里掏出一把现代用来泡咖啡的方糖来,让白马舔食了,然后翻身上马,如利箭般弹射而去!
他此行的目标,是一座不知名的野山。
那野山地形非常险峻,根本不能住人,所以竟成了动物的乐园。野山之下,还有一道骇人的大裂谷,站在裂谷边缘,可以听到底下流水潺潺,湿气扑面,常年缭绕着白色的雾气。
叶无倾第一次发现这座野山,还是十四岁刚出走那会儿。
当年他好奇心旺盛,在附近很是瞎转了几天,差点小命都给搞丢。
前些时日他拜祭过义父,向南行路时,又记起了这里。后来无意中在清风寨落脚,才发现两处所在只隔了几十里远,打马来回,两个小时差不过够用了。
到了野山脚下,叶无倾放开白马,自己进了山。
他的目标,一为山上野猴所产的猴儿酒——色泽金黄,香气袭人,后劲绵长。野猴们十分凶悍,这种猴儿酒就算再好喝,世上除寥寥几人以外,也没那个本事单枪匹马拿到手。
叶无倾随手摘了几只大小不一的黄葫芦,将里面的葫芦籽、葫芦瓤都清除干净,再用溪水洗过,用内力烘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