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33章棋子的困境(2)(1 / 2)

爱在明月夜 小静123 1291 字 2天前

733章棋子的困境(2)

“这么说,你们的行贿事实已经无法否认了。”我问。

“是的。不过我也和他们办案人员反复强调了,这个负责人,他本人特别看重钱。我们如果不这么办,公司就拿不到合同,也就无法做生意。我们是不得不这么做的。我的律师,用很多事实证明,我们是被迫行贿的……”

鸿斌可怜巴巴的说。

行贿就是行贿。

不管是被迫行贿,还是主动行贿,都是行贿!

“鸿斌,你们公司行贿的事实,对方已经全部交代了,检察院也会对你们曾经行贿给他的每一笔细账,都查的清清楚楚……所以,是无法否定的。我估计,目前对这个受贿人的调查还在核实中,他受贿其他单位或人的钱财也在核查中,因此还没对你们公司的行贿行为进行量刑,你才有可能取保候审……”我说。

“不过,根据你所说的事实,你的行贿行为,完全属于单位行贿,是你们公司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对相关责任人行贿。你只不过是执行者……相比较而言,在这个问题上,司吉是公司主要负责人,他应该负主要责任。”我又说。

这些天,我一直在研究相关法律文本。

虽然我过去对法律不太了解,可为了鸿斌,我还是努力研读了相关法律法规……就是想通过法律条文的学习,来发现能为鸿斌减轻惩罚的缝隙。

根据他刚才所说的事情,我已经可以断定,公司的行贿事实是无法推卸的。不过,通过研读法律条文,使我了解到,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,在法律上是有不同的条文的。

现在我所提到的“公司行为”,实际上就可以减轻鸿斌的负担。

所谓的个人行贿,是指个人为了自己的某种目的,而给公务机关的人送钱……

而单位行贿,则是指单位为了单位的利益,给相关公务机关送钱……

根据法律规定,个人行贿罪的判决,主要依据行贿金额的大小来裁定刑期。而对单位行贿,将根据行贿金额处以五倍以上的罚金,同时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……

鸿斌虽然是国内相关公司的负责人,但是,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是司吉……

所以,我刚才说了上述这段话。意在友好提醒。

当然,不论是亲爹司吉,还是丈夫鸿斌坐监狱,我都心疼……

但作为局外人,我看问题,可能比鸿斌看得清楚一些。我应该把这些情况告诉他,督促他思考,抉择。

不过,鸿斌听了我的话后,却语气坚定地说:

“小琳,我是国内公司的负责人。这些年来,主要是我在打理国内的生意。前面那些事,也是我做的。在这种时候,我怎么能把爸爸给推出来呢?”

鸿斌一边说着,眉毛也在微微颤抖。

“我的亲生父亲去世后,亲生母亲立即拿钱改嫁他人,把我扔给了爷爷奶奶。是爸爸收养了我,以后又如亲生儿子一般待我,为我买最好的衣服,给我上最好的小学,中学,又花钱送我到国外上大学……等我成人后,又带着我学习经营管理。他信任我,提拔我,让我接管了公司的大部分生意……我能有今天的一切,都是他的栽培和关心。你说,我怎么能在关键时刻出卖他?”鸿斌说这话时,态度显得有些激动。

“鸿斌,你别激动,我刚才只是结合法律条文在陈述一个事实。”

我见鸿斌有些激动,赶紧说。

看来,亲爹司吉在他的心目中是不可逾越的一座高山。

我知道,鸿斌自小就仰视他,崇拜他。长大后,又跟着他学习经商,逐渐成长……他和他之间的感情很深,而他们之间的那种默契和紧密联系,有时让我觉得,甚至比我和鸿斌还要近……我实在无法理解鸿斌的心态。